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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文的题目而言,是乎各个都不着边际,其实,这是一个具有社会意义的十分严肃的话题。
说到人权,不免让人想到美国,想到中国,以及想到美国与中国间的相互指责等。其实,双方基本上是各说各的道理,从来没有在同一个层次上讨论问题。美国指责中国,往往在人们本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力是否得到满足层面上;而中国则强调应该先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再说其所谓的其他权力。而一旦挖掘出其本质的内涵,孰是孰非,就一目了然了。
人权,说到底,是高智商、高情感动物?——人类的一种心理上、精神上以及肉体上的满足感,这里最重要的是由此带来的一种感受,而肉体上的感受最终要体现到心理上和精神上。比如说人们的生存权的不能满足,指的是挨饿受冻的那种煎熬的感受,请注意,这种感受是所有动物都具备的。更高层次的心理以及精神上的感受满足,则是高智商、高情感动物所具有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从肉体上的满足感,到心理上或精神上的满足感,是低级动物到高级动物的一个度量。仅仅让人们得到生存权,则只是达到一般动物的感觉层面。因此,人类的最大的痛苦是体现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即使是来源于肉体的痛触,也最终体现到心理和精神层面)。作为文明的人类所应该敬畏的是:越是有生灵的物种,你就越应该体验与敬畏他(它)的感受,越不应该虐待和杀戮。为了体现这种敬畏,有些宗教用来世报应,来告诫他的信徒们,不要食用与虐待有灵性的动物。猎食者可以以食草动物为食,但你绝不能玩弄你的食物(电影《狮子王》语);富人们可以施舍一个穷人,但你绝不能侮辱他的人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从中国儒家学说所提的“仁”字,是希望人们能从“不忍”到“仁”。你不忍你的亲人有挨饿受冻的那种煎熬的感受,“推恩”到不忍朋友同事们的痛苦;再“推恩”到不忍漠漠路人的痛苦,进一步“推恩”到不忍有灵性动物的痛苦……,这就达到了“仁”的境界。
反过来,从残忍的虐待和杀戮有灵性的动物,“纳恶”到对漠漠路人痛苦的麻木,就有可能“纳恶”到对朋友同事们的不仁,进而极有可能“纳恶”到对你亲人的嗜血成性……。
从上述角度上讲,人类社会的刑法从旧时的“五马分尸”、“千刀万剐”,过渡到“绞刑”,再过渡到“静脉刑”,最后达到废除“死刑”,就是从野蛮到文明的一个进步;同样,近期出现的“活熊取胆”事件的行径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远比屠杀一个活熊的影响更为恶劣与长远。类似的这种行径,使得现行中国人“纳恶”到“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就十分顺理成章了。
当提到狗是人类的朋友一说,不仅仅是它们真的为人类作了太多的工作与贡献,最为重要的是,猫狗是一个极其有灵性、懂感情的生灵,尤其狗,先不说它的智力相当于几岁的小孩,就其具备的感性、忠诚和诚实的品行,这一点是我们当今国人的最好的老师。
而悲哀的是,目前的国人大部分养狗的或不养狗的人,往往没有从尊重一个有灵性的“生灵”的感受角度去思考与规范自己的行为。部分养狗的人把它们当成“玩物”,只图其填补自己的空虚,从不想它们的感受,无聊了就养几天,过后随意弃之,以至于目前流浪猫狗几成社会问题;而另一些养狗人,尽管养其至宠,而却从不“推恩”考虑到非养狗人对之的隔阂感受与可能的惧怕;对于从没有与猫狗深入接触过的人,由于一些养狗人的不佳行为,而“纳恶”到誓杀之而解其后快的程度;更值得深思的是,一些行政管理者,无能管人,而嫁祸到无辜狗身上,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的方式限狗乃至可能的全城打狗,这种可能引起“纳恶”的政府示范作用,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令人担忧的!
其实,猫狗进入的人类社会,是以一个极其“弱势”和任人玩弄与宰割的群体出现的,它们没有过错,错在人类,在管理者!如果你真的把它们当成人类的朋友,关心它的生、老、病、死,它会用一生感激你、跟随你、守护你、忠实你……,你因此会在乎到你周围的邻居对你及它的行为的感受(希望人们也都想你一样喜欢它、爱护它),你进而更会“推恩”到对整个动物群体的生存环境的担忧与思虑。
如果国人能像西方文明发达国家那样:敬畏、善待乃至尊重这个有灵性懂感情的猫狗“宠物”,学会如何爱护他们、善管他们,人类与这些人类的朋友就可达到一个十分和谐的社会环境与氛围,而我们常常说的从爱护一个小动物开始,直到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爱心与奉献,这个社会就不会变的冷漠无情,而变得那末的自然、和谐与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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