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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疑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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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2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疑一:“植入芯片”,是否存在利益的驱使?没有芯片就不能对犬进行管理了?声称“对狗没有危害”,有科学依据吗?可这是拍脑门说的吗?
  所谓的“芯片”唯一的作用就是记录狗主人及狗的有关信息,这完全可以由传统的登记制度完成。唯一的区别在于,狗的身份随身携带而已。但,这有意义吗?

  质疑二:”身高超过50cm,体长超过70cm,禁止饲养“,制定理由却是“吓人”。请问,所谓的“吓人”结论,经过调研了吗?调研了几个人?调研的是什么人群,如果调研的都是不到1岁的孩子,我想甭说是狗,就连小鸡小鸭也不能在市区出现了。。。。外省甚至国外的养犬条例都没有这条吧?是外省人和外国人胆子大吗?
  人又人权,不会因为长得又矮又丑而被社会抛弃。狗也同样享有在任何地点生存的权利,只因为长得“不合格”就禁养,十分不科学、不人性。

  质疑三:“11月前自行处置”,请问如何处置?让其去流浪,给社会造成潜在危害?或是让其“安乐死”,剥夺它的生存权利?或是送到XX机构,但饲养费用谁来承担,这个机构是否专业,犬的健康是否有人关注?“送到市区外”,政府领导们,市区外我们没有亲人。

  在很多家庭中,狗就像自己的亲人,谁忍心这样对待自己的亲人呢?
  请制定该条例的专家们,请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吧,你们了解“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意义吗?

  【结论】“哈尔滨养犬条例”还不完善,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背道而驰。
  【倡议】1、请舆论关注该“条例”科学性。2、请各位狗主人联合起来,集思广益,为“条例”的完善科学献策,以此来拯救我们的“亲人”。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发表于 2012-4-8 09: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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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3: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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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9: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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