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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犬俱乐部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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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02: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爱的朋友们:
      热烈欢迎您光临“哈尔滨宠物网牧羊犬俱乐部”!希望这里能让您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在休闲娱乐中释放心情、展示才华、交朋识友,分享彼此的欢乐!
      相识是一种缘,而这缘来自我们所关爱的狗狗,是狗狗让我们在这里相遇相识,在这里我们可以交流心得和经验、分享我们和狗狗们在生活中的喜闻乐见,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愿到这里来的朋友们都有一颗和善的心,宽以待人,以和为贵,加强沟通,及时消除误解,多些快乐的分享,少些无谓的纷争。缘来相识、缘来相逢、缘来相知、缘来相惜有你,这里就多一份温馨,希望各位开心而来,舒畅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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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羊犬俱乐部版规

   
      俗话说:没有规纪不成方园,制定一些框框条条,只是为了牧羊犬爱好者们在版里能更充分享受自由。在哈尔滨宠物网,每个版块都有限定的主题,牧羊犬俱乐部是非交易区,来此发帖的筒子请注意:先看版规再发帖!回复别人的帖子时请务必看清内容,以免产生误会!
      在哈尔滨宠物网版规的基础上,牧羊犬俱乐部特制定相关的版规对大家相应的约束,希望大家遵守:



【会员基本站务管理】

★ID、头像、家园名称、签名、帖子内容要求:
1、禁止含有色情、反动、传销、病毒等内容
2、禁止含有不明链接、商业广告、犬舍宣传、民族地域纠纷等内容
3、禁止有违反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各类文字类、图片类等内容
4、禁止含有迷信类、人身攻击类、恶意刷屏类内容
5、禁止发布恶意涂改他人的签名
6、禁止设置他人原创签名、图片、照片、文字等
7、禁止出现出售及隐性出售幼犬信息等
8、禁止在签名项上标注个人联系方式及其他网址链接。

◆版主会站内通知违规会员,24小时内自行修改。修改前所发帖子将依情况锁定或删除。被锁定帖子待会员整改好后站内通知版主为其解除锁定

★站内短信要求:"短消息" 是论坛注册会员间交流的工具,信息只有发件人和收件人可以看到,收到信息后系统会出现相应提示,你可以通过短消息功能与同一论坛上的其他会员保持私人联系。不得通过短消息发送以下内容:
1、广告等商业内容
2、对其他会员进行骚扰、言语攻击、恐吓
3、发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内容
4、其他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论坛管理规定》内容

◆ 被举报揭发发送以上禁止内容者,将被站内警告。警告无效者,网站将保留对会员 ID 进行处理的权利。

【关于帖子的删除、锁定及转移】

★直接删贴: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3、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6、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7、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11、未经社区许可,在除狗狗交易专区内的版块张贴广告及宣传性质文章的
12、未经本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
13、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包括他人来往书信,MSN,QQ 记录等
14、同一内容在重复发表,或者恶意灌水的(原则上认为相同内容的贴子出现在 2 个及两个以上俱乐部中,即视为重复发帖,斑竹及活动公告贴不受此限)
15、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6、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子的
17、发表具有恶意竞争行为的
18、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19、版主外会员在论坛内发布聊天群号的
20、影响正常交流气氛和版友的权益的活动帖
21、其他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
22、求购、出售、转让狗狗的帖子
23、交友、非线下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召集

★锁贴:
1、引起或容易导致争执的贴子
2、具有恶意竞争行为的贴子
3、没有违反其他规定,但内容过激的
4、对版主进行攻击
5、签名违反规定的


★转贴:
贴子内容与俱乐部宗旨不符的帖子,将依情况转移到其他相关版块。
转移原因及其他相关版块的说明:

1、新出生犬展示帖发至、转移到→“爱宠靓照”
3、投诉或对论坛有意见发至、转移到→“本站公告、建议区、版主之家”
4、狗狗求医问药请发至→“爱宠学堂”
5、丢失爱犬及免费领养请发至→“联盟流浪动物救助与领养”

【关于常见问题帖的处理】

★交易帖(包括隐性交易帖)
牧羊犬俱乐部是非商业性质的版块,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买卖贴,买家和卖家请把相关信息发到哈尔滨宠物网交易专区版。
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你一定要写明,卖狗,我们才能判定这个帖子为买卖帖,我们将参照以下标准来执行删帖:

1、凡是出现了任何联系方式,包括图片水印的
2、帖子中出现小狗父母介绍的
3、文字中包含种公、种母字样的
4、签名中出现联系方式的
5、出现配种照片的

                                                


                                         没有考虑涉及到的内容会在今后逐一进行订正修改。
   
                                                以上版规于2008年11月16日起开始执行。

[ 本帖最后由 夜、 于 2008-11-22 21:59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6 0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16 1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16 11: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16 1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16 18: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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