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宠物网

哈尔滨宠物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哈尔滨爱尚宠物美容培训学校
查看: 1242|回复: 7

要是有人来抓狗是不是可以用着条起诉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 09: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图书资料、生活用品、房屋、林木、牲畜(牛、羊、马、骡、驴、猪、鸡、犬等家畜、家禽),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无论是注册登记的,还是未注册登记的;无论是大型犬,还是小型犬,超限犬,都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这毋庸置疑,颁布地方法规,以此来规范养犬行为是对的,但是地方法规的实施必须在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这也是立法法所规定的,至于家养的犬是否需要注册登记,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同时也没有许可地方法规对家养的犬进行登记注册,并收取费用,在没有经过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一些城市颁布条例对家养的犬进行注册登记,并收取费用是非法的,属于侵权,对老百姓家养的犬进行没收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养犬的朋友们!我们希望政府颁布条例并以此来规范养犬行为,我们支持对违规犬主进行劝阻和予以适当的处罚,我们支持对烈性犬加以限制或抑制,但是养犬是我们的合法权利,无论我们居住在城市的什么位置,我们饲养的大型犬、小型犬和所谓的超限犬都是我们的合法财产,我们有资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我们有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维护国法的尊严,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在外形像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9: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无论是注册的,还是未注册的,大型的,还是小型的,超限的,还是未超限的犬都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这毋庸置疑,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犬属于动产类,公民对其享有合法的物权,《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以及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按照《立法法》第四章,第一节,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地方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这也是无法推翻的铁的法证,无论居住在城市的什么位置,居民饲养的大型犬、小型犬和所谓的超限犬都是居民的合法财产,居民(公民)的合法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和非法扣押、查封、没收。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以此来规范养犬行为,对违规犬主进行必要的劝阻以及适当的处罚,至于烈性犬问题,我认为绝不可以把某一犬种和所有的大型犬都武断地认定为烈性犬,如何认定烈性犬,应该尊重科学,尊重客观规律,根据犬的实际表现而定,如该犬已经多次攻击人,并导致人受到伤害和严重伤害时,可以认定该犬为烈性犬,犬无故伤人后,犬主应该负民事和法律以及刑事责任,事实上在我国的城市里,宠物犬无故攻击并伤害了别人后,犬主都已经负了责任了,至于攻击人、伤害人次数较多,后果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烈性犬,政府的职责也只能是对犬主进行劝导,力争让其自行处理,而不是强行、野蛮地进行掠夺、捕杀、没收,法律没有要求对公民家养的犬进行强制性注册登记,也没有许可地方性法规对犬进行强制性的注册登记,所以地方性法规对居民(公民)家养的犬进行的强制性注册登记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公民就有权利予以拒绝配合,如居民拒绝配合,我想所谓的执法人员总不能硬抢,或者强行闯入民舍进行所谓的执法吧!?对养犬进行管理是件好事,但是应该把为养犬人服务放在首位,因为和非养犬人一样,养犬人也是公民,其行使养犬的权利是合法的,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如何进行服务呢?应该是在对犬进行免疫的同时,可收取低廉的费用,或免费对犬只进行注册登记,并植入电子芯片,对该犬进行全日制地电子监控,将犬的注册登记证输入电脑,并联网,将犬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点和犬的种类、名字、身高、伸长输入电脑和犬的电子芯片中,并联网,在加上地方法规的其他有关规范养犬行为的规定,并严格、合理的予以实施、执行,这不比现在某些城市所颁布的《条例》要易操作,有合理性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13: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找懂法律的朋友咨询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5: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05: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不讲理呀我家动迁时道外区区长说的物权法是我们定的。所以我认为就是野蛮治混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4 2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06: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道理都一样:
" 首先是能不能入室 硬抢~!!!      一定要隔门 象来者所要证件, 提出合理的 '核实真伪过程'. {作为公民更有义务帮助执法机关揭露"假执法人员"}   然后请对方开据"<公民生命财产责任保障书>"  必须要有的.  即使有"搜查令"! 也要配合上边那张纸.
再有,路上偶遇有没有权利,将犬只致死!!!?   这个问题不用说,大伙也不用担心吧?   你是执法人员你会吗?  最多罚款. 不用谈过多的大道理,就一点: 我的狗,是我用合法劳动所得换取回来的,而且狗的所有日常开销, 样样是和国家纳税的,  作为公民,用合法劳动所得,再次变相纳税, 纯属私人财产!!!    不遇到重大事件,危急人身安全的关头, 合情合理下,谁灭绝人性呢?

再有,乡亲们! 你们回忆回忆, 你从小到大听过多少次打狗 捕犬了?  再回家问问老人,听到这个词汇多少年了.  60年了. 中国到底有"谁"能让这个物种灭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哈尔滨宠物美容培训中心

黑ICP备10202171号-1 (站长电话:13633677658)|哈尔滨宠物网

GMT+8, 2024-5-4 02:26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