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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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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5: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要交多少养犬管理费?自家宠物是否在禁养之列?禁养犬如何处置?怎么为宠物办理“身份证”?遛犬时该注意什么?……4月20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48种禁养犬,你家有哪种



此次公布的禁养犬名单包括39种烈性犬和9种大型犬:



烈性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笃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马犬、川东猎犬、中国细狗、昆明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巴西非勒犬。



大型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古代牧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金毛不是“黑户”



金毛、拉布拉多、萨摩、哈士奇、松狮……这些狗虽然体格庞大,却不在禁养名单中,为啥呢?沈阳市总商会宠物行业商会秘书长徐河表示:“通过多年实际情况来看,金毛这样的犬种性格温顺、叫声小,没有咬人和攻击人的记录。”



至于为什么像大白熊这样性格也比较温顺的狗却进入禁养行列,徐河进一步说明:“大白熊尽管性格温顺,但是需要的活动空间比较大,不适合在市内喂养,而且它们体格过于庞大,容易给老人、孕妇、儿童造成恐慌。”



养犬管理费:首年500元,以后每年400元



养犬管理费首年每只犬收取500元。如果按规定连续缴费,第2年起每只犬收取400元;未能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按第1年收费标准执行。养犬管理费中已包含发放犬证、犬牌以及为犬只注射疫苗等费用,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先办《宠物健康免疫证》



在申请办理犬证前,养犬人要准备好以下4份材料:《沈阳市宠物健康免疫证》;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独户居住证明”;城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身份证、有关签证的复印件;犬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首次免疫,养犬人需先领取《宠物健康免疫证》。



办理犬证要分“四步走”



1.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2.公安机关进行审核。



3.按标准交纳养犬管理费。



4.发放养犬许可证,并配发犬证。



养犬人遵守“十大规定”



1.除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3.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



4.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携带养犬许可证,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其他人。



5.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6.不得在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7.不得虐待犬只、遗弃所养犬只。



8.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犬送到指定的场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9.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0.履行养犬的其他义务。



户外排粪不清罚50-200元



养犬人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未办理的,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没收犬只。无证养犬的,没收其犬,可以并处500-2000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多只犬等不符合养犬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犬证



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的;



携犬进入有禁犬标志的公共场所的;



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交通工具的;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



实施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



另外,利用犬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驱使犬伤害他人的;拒绝、阻挠犬类管理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等将负刑事责任。(沈阳日报)
发表于 2012-4-16 17: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2090105551747574536_4:}沈阳的宠友真的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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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21: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尔滨应当参照一下沈阳的规定,像这样的规定还是能让大家接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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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0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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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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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2: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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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8: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尔滨应当参照一下沈阳的规定,像这样的规定还是能让大家接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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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4: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  人性化的政策      和谐社会就是这么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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