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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不拉多AKC标准 有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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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6: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体型] 关于尺寸(身高),KC与ACK的标准之间存在了明显的差异。在KC标准中,「理想的身高,雄犬为56~57cm,雌犬为55~56cm」。另一方面,AKC标准则是「身高雄犬为57~62cm、雌犬为55~60cm…(中略)…。出生后12个月以内无需符合以上所述之身高标准」此外,AKC甚至附带「若与以上身高差距上下1/2吋(1.3cm)者则视为不合格」的条件。 KC的标准仅有指出理想的体型尺寸,并没有描述关于尺寸的范围与上限、下限。举例来说,即使雌犬的身高为60cm,或者反过来是53cm的较小尺寸,也会被评价为\'良犬即是良犬(A good dog is a good dog)\'。笔者询问英国的审查员(育种家)的结果,似乎在英国并不会实际去测量身高。审查员或参赛者对于作为中型犬的拉不拉多犬的身高尺寸,在看法与思考方式上是否有共识呢? 不同于KC,AKC则规定了身高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便视为不合格。介于身高的范围中间的身高是,雄犬为59.5cm,雌犬为57.5cm,因此若与KC的理想尺寸相比,雄犬雌犬都要高出2~3cm。 KC标准中虽然没有有关体重的描述,但是AKC中则表示「作为作业犬的体重,公犬约为30~36kg,母犬约为25~32kg。」。虽然过胖过重的犬并不适合作为作业犬,但如果与身高的范围合併来看,感觉似乎过瘦. ▼ [均整] AKC标准中对于均整(balance)係认为「接合短、身高与身长均等,或体长稍长。肘部的位置为身高的一半。胸深及肘部,不宜超出此深度。」。KC标准中虽有记载道接合短,但是对于体长.身高比与胸深并无具体的记载。不过正如「自胸到肋骨具有宽度与深度。」的描述中所表现的,胸深以更低于肘部的充分发达者较佳。图1中尝试描绘了胸深至肘部(AKC型)与比肘部更深的概观(KC型)的犬型。这张图中除了胸深以外皆相同。 image6.gif
相对于KC标准中「肩胛长、充分倾斜。前肢的骨头粗壮,从前方或侧面观看时,从肘部到地面是垂直下降的。」之非常简洁的记载,AKC标准则有相当长篇的说明。其中表示「肩胛长、充分倾斜,与上臂呈大致呈90度角」,不过肩胛骨与上腕骨的角度(图2的A、B、C)呈90度的犬,实际上仅见于玩具犬(Toy Group)等部分的小型犬。(C.M.Brown, Dog locomotion and gait analysis. Hoflin Publishing Ltd., 1986)。现实中是将105~110度视为一般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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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躯] 相对于KC标准中关于身躯(body)的描述:「胸部有恰好的宽度与深度,并具有饱满伸张的筒状肋骨部。」,AKC中则认为「拉不拉多犬接合较短,具有充分舒张的肋骨。…(中略)…。太宽或太窄,以致于会阻碍有效的动作或是耐力不足的胸部是不正确的。平板的胸部也不适当,同样地,也要避免圆形的筒状胸部。」(参照图3)。拉不拉多犬为了能在陆上及水中长时间作业,具有相当足够之可包覆心脏与肺部的空间,同时为维持适合水中作业的浮力而充分舒展的筒状胸部(肋骨部)在英国是被视为拉不拉多犬的特徵。然而在AKC标准中却表示(避免圆形的筒状胸部) image62.gif

▼ 关于[牙齿] KC中规定「具有有力的下颚及牙齿。咬合需呈完整的剪刀状,也就是说,上齿与下齿须咬合正,牙齿的生长必须相对于颚部成直角。」AKC前半部的描述亦同,为「牙齿需为顽强有力、齿列整齐的剪状咬合。下门牙稍位于后侧,与上门牙的内侧接触。」,然而后面却描述道「钳状咬合(切端)亦可接受,但不理想。上颚突出式咬合、下颚突出式咬合或未能对齐的牙齿属于严重缺陷。齿系完整最爲理想,缺乏臼齿或前臼齿属于严重缺陷。」。首先第一,在AKC标准中,钳状咬合是可容许的,第二,缺乏臼齿或前臼齿被视为严重缺陷,这两点在两国标准中有很大的差异。当然最好能够拥有完整无缺的牙齿,在原产国英国儘管重视咬合,但对于缺牙则较宽大,几乎不会视为评定的对象。 ▼ [不合格条件] KC标准中,并未描述不合格条件(Disqualifications)。最多只在最后以注解(Note) 的方式表示「公犬的两颗正常的睾丸必须完全落至阴囊中。」相对于此,AKC标准则明确列出了以下5项不合格条件。 1.不符合标准中指定的身高。 2.粉红色的鼻子或无色素的鼻子。 3.眼线缺乏色素 4.断尾或以人为改变或维持尾巴长度之场合。 5.毛色为标准所规定之黑、黄、巧克力色以外者,或是以上颜色溷杂之场合。 2与3为缺乏色素,4为人为的改变,5是关于毛色,都是不特别会造成争议的项目。然而关于第1项的尺寸,则包含了几项重大的问题。第一是尺寸较大,或是尺寸较小即不合格,第二是在原产国英国为理想的尺寸(例如为公犬身高55~56cm),在ACK则成为接近尺寸范围下限之值。(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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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AKC标准的近况 现在的AKC标准是在1994年修订的,过去则都使用1957年所制定的标准。标准的修订首先是由母协会之拉不拉多猎犬协会(LRC)内的委员会起草,然后必须要有LRC会员投票赞成过半才行。最后还要由AKC理事会(AKC board of directors)过半数的得票方可生效。事实上,第一次的修订桉(在LRC会员的投票中得到72%的赞成)是AKC于1987年提出的,然而AKC收到了许多反对修订的信件,于是这个桉子又回到了LRC。ACK理事会提出第二次的修订桉是在1993年,这个桉子就得到了LRC会员68%的赞成。这个第二次的修订桉最后虽然得到了AKC理事会的认可(赞成10、反对1),然而对于这个桉子似乎也有相当多的反对意见(尤其是关于尺寸)。目前的标准在实施后,就发生了有6位拉不拉多犬的主人与育种家对AKC与LRC提出告诉,要求取消或修改有关尺寸的不合格条件。他们是因为尺寸的不合格条件,导致无法带饲养的犬隻参加犬展。详细的诉讼内容与裁判的过程皆刊载于AKC的网站(拉不拉多猎犬的网页)中。 如以上所述,美国内的育种家与饲主似乎尚未对目前的AKC标准完全认同。反而犬展系拉不拉多犬的育种家较受到争议。其中,除了尺寸的问题之外,还有LRC仅限会员才具有修订标准权限,以及LRC的中心会员皆为田野训练系的人等等问题。各地区的拉不拉多犬社所举办的单独展(Specialty Show)参加的犬数要比LRC所主办的犬展来得多,举例来说,2001年母协会举办的全国单无展的出展隻数为352隻,但是波多米克(Potomac)的单独展的出展隻数为1204,相当盛大,审查员是从英国与芬兰聘请而来。此外,美国由Beechcraft : ( 暴风雨父、母亲的繁殖者)犬舍的Mr.M.Weist担任会长的美国拉不拉多猎犬协会(NLRC),则支持原产国英国的标准,採用了FCO而非AKC的标准。 最后我引用美国的南西.马丁女士(Mrs. Nancy Martin)的着作「The Versatile Labrador Retriever」(DORAL Publishing, Inc.,320p, 1994)中对于AKC标准的描述。 「我对于这个标准中的某些部分认为做得相当好,但是却以母协会会员的身分对于这个标准投下了反对的票。…(中略)…。比较英国与美国的标准,可以发现前者短而精要,简洁正确地网罗了所有的要点。而且也被全世界的拉不拉多协会以及育种家公认作为拉不拉多犬的标准。我无法理解为何只有我们美国的标准非得要和其他各国不同。有人举出加大在美国的尺寸(身高)标准的理由是狩猎环境的差异。那麽澳洲或南非、瑞典、芬兰又如何呢?这些国家的狩猎环境不同于英国,却也都採用了原产国英国的标准。有谁会认真地认为身高24.5吋(62cm)的犬会比身高22吋(56cm)的犬更擅于获取猎物呢?…(中略)…。我相信拉不拉多猎犬应该是世界共通的,标准最好能够统一。」 笔者再多馀地重申,标准是育种的指标,也是包含审查会在内之犬种的一切根本。我从以前就听说过「必须製作日本的拉不拉多犬、敬茶犬的拉不拉多犬标准」的意见。站在是否具有改变拉不拉多猎犬这种犬种的标准的理由这一点上,标准的修改必须要非常慎重才行。犬种是属于世界的文化遗产,因此若没有正当的理由就加以改变,则意味着遗产的破坏。\'拉不拉多猎犬是要统一的\'才对不是吗?
发表于 2009-9-15 19: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9-15 21: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9-16 08: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9-16 16: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9-16 18: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9-16 2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9-19 16: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挨呀···
   我是一个一个图整上去的··
发表于 2009-10-20 13: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25 1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14 13: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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