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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动物保护法征集意见 猫犬须戴胸牌且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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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莫小莫 于 2009-9-19 17:20 编辑

中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20分报道,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更多人开始关注动物保护的问题。日前,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正式完成,18日下午起正式公示征集意见。

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的常纪文教授教授对外表示,《建议稿》分为12章,涉及动物防疫与医疗、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以及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法律保护,包括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建议稿》规定,在马戏团表演中常见的强迫狮子跳火圈,钻火圈,如果再发生,马戏团将会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并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此外,我国未来不会对猫、狗等宠物数量实行硬性数量限制,也不会对没有病痛的宠物实施安乐死,这也是比较人性化的措施。

动物不会说话,但也有享受正常生活的权利。《建议稿》中最大的亮点和争议最大的部分,是第五章关于宠物动物的保护法律,涉及到宠物生命和数量等敏感话题。此外,该章节对猫、犬的活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猫、犬出门要被佩戴胸牌,且需避让行人等。这一点对很多饲养宠物的人来说,是有些难以做到的。很多人觉得自己的宠物非常可爱,经常让其在大街上自由自在地走。但这会经常吓到比较害怕宠物的人。因此,将来或许会有强制措施。

同时,记者注意到,第七章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是建议稿的另外一个亮点,主要涉及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等。该章节指出,不能让动物做一些不能做到或伤害动物的事情,否则当事人会负法律责任并处高额罚款。

《意见稿》现已在中国网上公布,正式向百姓征集意见。


(转自 新民网)
发表于 2009-9-19 19: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9-20 1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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